妻子拒绝和我共同还房贷,如果离婚了,我能否多分得一些财产?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说好一起相爱
一起哭一起笑
一起还房贷
如今你竟然背弃誓言
我们难道只能说拜拜?
我和老婆婚前买的房子,从三年前分居后,她一直拒绝和我一起还贷款。请问如果我一直一个人还贷,我们到最后离婚了,分割婚内财产时我可以主张多分一些吗?
A1: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并不能具体得知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根据你的描述分析如下:
首先,如果该房屋是你在婚前购买,房子登记是你一个人的名字,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属于以上这种情况,你可以得到房子,但是需对女方共同还款的部分和房子增值部分予以补偿。
其次,如果该房子是你们婚前共同购买,登记的双方名字,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分割的方式和比例,如果协商不好可以诉讼解决,对双方都愿意取得共有物、支付对方补偿款的,必要时法院会采取竞价的方式解决。
据以上分析,你的情况并无依据和理由可请求多分财产,虽然你们分居三年但是并没有离婚,你的工资及婚内财产经营收益原则上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依然是在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当然你们对于共同还房贷部分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对你所问的全部分析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
淘宝双十一活动之前,我付了商家定金并按时缴纳了尾款,可是商家并没有寄我本人下单的商品,而是寄了另一件,寻求客服帮忙换货时,得到回复是,我下单的商品也就是我付了定金的商品没货了,要求我退款,请问这是否属于欺诈违约行为?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双倍金额?
A2:
你好,据你所述,商家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你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双倍定金金额的。
首先,你购买了卖家的商品,并按照卖家标注的价格足额支付了相应货款,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已成立,卖家应当依约交付货物。卖家作为商品的销售方,理应正确向消费者传达库存信息,但其在未点清具体库存的情况下录入库存信息,致使消费者相信能够买到该商品,这对消费者构成了误导。卖家在缺货的情况下,没有先与你协商征求你的同意,而是直接发送另一件与你所购买的不同的商品,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且订单缺货是不能构成免责事由的,故你有权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其次,根据《担保法》规定,买卖双方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知定金的特点就在于它的“双重担保性”,是指在消费者支付定金之后,对于消费者和卖家都是一种约束。
所以,当你支付完定金和尾款后发现商家违约了,对方不想卖给你或者根本没货了,那么由于你支付了定金,你可以退货退款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赔偿双倍金额当然包括你支付的定金数额,和对方由于不能履行给付货物的义务需要赔偿的与支付的定金数额相同的钱。
3
A3:
你好,据你所述,如果女方离婚,是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孩子的生活费等相关费用的。孩子还在哺乳期,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因此,女方可以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首先,结婚还是离婚是男女双方的自由,一般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离婚,但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的,不受此限制。
其次,根据你的描述,仅凭微信聊天记录可能是无法断定男方有重婚罪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若男方真的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则你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如果男方只是一般的出轨、婚外恋情,则是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再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予孩子出生后的生活费等相关费用。
另外,女方此时离婚,生活的重担、负面的情绪将会对其和胎儿的健康产生巨大影响;不完整的家,缺失的父爱也会影响孩子以后的生活。离婚非儿戏,希望双方谨慎考虑!
4
Q4
A4:
你好,你所述的征地补偿款是不属于遗产范围的,不能依照继承法进行继承。
首先,根据《继承法》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法律规定继承。可知,农民个人承包所得的承包收益,即从事农业生产的获利,属于农民个人合法财产,在公民死亡时列入遗产范围并发生继承。
其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通过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家庭的某个或者部分成员死亡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消灭。
而征地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的,村集体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耕地农户的损失补偿及安置,以保障失地农户将来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费是在村集体成员内部进行分配的,不是分配给家庭中的某一个人,而是对失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其不属于收益范畴,当然也就不属于继承财产范围。
综上所述,征地补偿款性质上不属于承包收益,不能列入遗产范围。
5
Q5我与前夫于2017年9月经法院判决离婚,2017年11月发现他与别人生了小孩,他隐瞒了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在一起且已有小孩子的事实,请问我应该怎样主张自己的权益,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起诉他?
A5:
你好,现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为你做出解答。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可知,互相忠实是夫妻的法定义务,据你所述,你的丈夫显然已经违反这一义务。且《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其次,离婚后再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如果过错方为起诉离婚的原告,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没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另外,同样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期间,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进行调解不成的,也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并要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没有提该要求,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对方确实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登记并生子,或者与他人同居生活生子的,你可以要求对方对你进行赔偿,你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看自己是否符合起诉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
在提起损害赔偿前你需要收集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比如通过合法途径收集到的照片、视听资料、双方来往的信息记录和证人证言等,以此来支持损害赔偿的请求。
感谢值班律师:
(苏伟丽 河南郑州)
法律,是婚姻中理性的规则
而爱,需要彼此呵护
实习小编 | 马嘉阳
实习法务 | 郭晓东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看今日说法,用央视影音~
欢迎扫码下载央视影音APP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 往期文章推荐↓↓↓ ———